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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

截图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平台
01
2035年
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全覆盖
《意见》指出,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 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02
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
加入家庭医生队伍
《意见》表示,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 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03
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意见》指出, 要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 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
04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
医疗资源 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
《意见》要求,要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 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05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意见》表示,要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等政策,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06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
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意见》明确,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 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07
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
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意见》要求,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0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
签订弹性化服务协议
《意见》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 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
此外,《意见》还鼓励组合式签约, 鼓励各地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等多种途径,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